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上公示、实地走访、专家论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收集多条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采纳情况如下:
建议内容
提出人
采纳情况
采纳理由
引言中“提高我区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更改为“提高我区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江利红教授
采纳
参考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的提法,对于党、政机关应分别叙述提高的具体能力。
应将村居法律顾问的管理也纳入该《实施意见》的调整范围。
九里亭街道
未采纳
村居法律顾问由于其特殊性,不在本《实施意见》的调整范围中。
第四部分“法律顾问的构成”中更改为“法律顾问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
江利红教授
采纳
语言表述和国家及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表述一致。
第五部分“法律顾问的职责”中加入一条“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九里亭街道
采纳
根据松江区实际及法律顾问使用情况,法律顾问可以承担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
第七部分“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要求”中第(六)项变更为“聘任机关及其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杨寅教授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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