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选址位于扬州市高新区生物科技园区域内,健康二路以东、运西路(规划)以北、横二路(规划)以南区域,建设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为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建成后主要接纳南园片区建华路以北工业企业(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为主),以及生物科技园内医药企业废水。《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次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项目污水处理采用分质预处理方式,含氟废水采用“综合调节+两级除氟”预处理,综合废水采用“综合调节+高效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水解酸化”预处理,分质预处理后混合进入“两级/+二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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