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江苏富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液态金属电子封装与连接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富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富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液态金属电子封装与连接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租赁位于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南路号金荣科技园栋室扬州荣华工业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设液态金属电子封装与连接材料研发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立方米液态金属电子封装与连接材料的生产能力。《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至京杭大运河扬州段。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的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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