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近期申请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予以集中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反映。  联系人:张妮 联系电话:-附件:变更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信息.附件:变更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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