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海口市审计局移交的审计线索,称你公司在监理康安学校(含幼儿园)、海口市康安学校(含幼儿园)新增地下停车位2个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拟派现场关键人员与现场资料中监理工程师人员签名不一致。不符合《监理合同》“2.3.1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监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册中的人员不符,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
2022年6月30日,我局发文《关于拟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2〕123号)告知你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按时提交申辩材料。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7〕12号)行为代码第JL-C02-24款扣2分,有效期6个月。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