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2年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海南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原件……”,而社会投资项目无须进行公开招标可能无中标通知书,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2)评标办法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而社会投资项目无须进行公开招标可能无中标通知书,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3)评标办法中“专职安全监理员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表明提供哪种类型的证书,表述不规范严谨。

20221026日,我局发文《关于拟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2196号)告知你公司于2022112日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按时提交申辩材料。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从业人员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管〔2018296号)中附件第zbdl-C02-35款扣6分,有效期6个月。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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