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代表人蓝建芳,联系电话13567006126,地址衢江区府前路6号三楼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明,你单位组织开展的《第三届世界针灸康养大会活动策划》(项目编号:ZJJA2023-DL-096)在20231127日开评标前就已经由公示的成交供应商衢江传媒集团开始活动策划,存在先开工后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具体有《调查(询问)笔录》、投诉答复函、杨继洲诞辰纪念活动方案等证据为凭。

按照法定程序,我局已2024125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对我局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你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或者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421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