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南港航运服务中心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
项目名称: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南港航运服务中心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招标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南港口岸租赁办公用房服务,为保证口岸查验单位能够提供正常监管服务,保障南港口岸正常运转,根据口岸查验单位使用需求,需租赁天津南港航运服务中心(立项阶段称为“天津南港港务大楼”)供口岸查验单位日常办公使用,租赁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租赁预算为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南港航运服务中心(立项阶段称为“天津南港港务大楼”)主要为满足政府管理部门和港口服务单位的办公需要,促进港口业务的快速发展,营建一个集服务办公、会议接待为主要功能的人性、现代、环保、充满活力的综合办公大楼,天津南港港务大楼自年起由管委会租赁,供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办公使用,租赁面积.万余平方米,在航运服务中心内设有就餐、光纤租赁、网络、电视、电话、饮用水等配套服务,办公环境完善。天津南港港务大楼的产权单位及建设单位为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为止楼宇内环境设施完善,为了避免现有的资源浪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节约资源,且考虑到工作效率和延展性,也经过深入调研,该公司具备天津南港港务大楼的独立产权,且各方面均满足办公要求,鉴于使用功能的特殊性,目前在南港工业区域内并未找到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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