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007
项目名称: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八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阜蒙县苍土本街
联系方式: 0418-822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凯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化路五段69号(金融大厦10楼1011室)
联系方式: 0421-7290090
邮箱地址: lnkaizheng@163.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凯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70002010000306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希科
电  话: 175421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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