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某单位公务用车及电瓶车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2235393033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吕天洋 17799720228
报价起止时间:2024-02-23 15:10 - 2024-02-28 20:00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监狱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车辆定点维修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车辆定点维修; 描述:兵团某单位8辆公务用车及电瓶车维修保养采购;维修保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采购单位按照实际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结算,年结算额不超过130000元。;维修保养范围:8辆公务用车及电瓶车维修保养清单及其他需要维修保养的;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按照控制价进行下浮报价,既如一号车维修清单所有单价整体下浮10%,供应商响应报价为130000*90%=117000;报价要求2:供应商在采购单位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单价表中签字盖章确认;采购需求:8辆公务用车及电瓶车维修保养采购;
次要参数要求:1批
1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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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响应附件要求:竞标单位请务必按以下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否则不予以审核通过。一是请务必上传报价单,报价单需标明报价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司单位印章,并明确响应商务项目各项要求(建议PDF格式或扫描件);二是上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扫描件或高清图片,需字迹清晰边界完整;三是报价前可就具体使用及需求与采购方对接沟通。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 兵团农十二师一零四团 104团六连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维修期限
供应商应在报价单中承诺维修期限,其中车辆维修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重大维修项目不超过15天,需要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维修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前往指定地点维修。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本季度维修结算单及发票等票据,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如遇财政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要求
1.维修保养清单中未列出的但需要维修保养的,由采购人及供货商共同询价,根据维修地市场价格询价并同比下浮。 2.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控制清单中的价格包含材料、人工、税等费用。 3.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入围兵团车辆定点维修名录时所报下浮率,若低于入围兵团车辆定点维修时下浮率需要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供采购人综合考量。
其他要求
需遵守甲方管理要求,具体情况可在投标前与采购联系人电话联系,如果未与甲方采购联系人联系,参加投标报价视为默认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定,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维修保养质量要求
满足行业质量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