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淖毛湖镇民光村制作宣传设施、用品 

 项目编号:6202411041515280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宝春  15809022307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04 09:49  -  2024-11-07 20:00 

 采购单位: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宣传设施、用品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广告投放; 采购人需求描述:投标人需现场勘测具体尺寸及制作内容进行报价;

次要参数要求:宣传设施、用品:制作20张写真贴、1张宣传板,31个宣传栏,32个亚克力盒子,4个二维码定做桌签,2个制度牌车贴+pvc,党建标语挪移并重新安装,12张户外围栏展板,院内长廊粘贴宣传喷绘,停车棚上制作安装宣传标语,“五个好”党支部铁艺宣传,改造1个国旗升降器,1个国旗杆喷漆翻新,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铜牌;
1批 60689.00 -
 
 买家留言:投标人需现场勘测具体尺寸及制作内容进行报价
商务要求:1.上传营业执照2.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须提供投标期内合格的征信证明4.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完税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其公司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6.要求投标人出具报价明细清单7.上传设计效果图。8、为保证此次项目顺利实施,投标方需提供现场勘察证明(需要盖甲方公章),报价时必需上传勘察证明,否则是报价无效。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投标人需现场勘测具体尺寸及制作内容进行报价
商务要求:1.上传营业执照2.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须提供投标期内合格的征信证明4.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完税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其公司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6.要求投标人出具报价明细清单7.上传设计效果图。8、为保证此次项目顺利实施,投标方需提供现场勘察证明(需要盖甲方公章),报价时必需上传勘察证明,否则是报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吾县 淖毛湖镇 民光村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