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和平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琼中县和平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琼中行审函〔〕 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琼中财评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琼中县和平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琼中县和平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田堆村、留山坡村、贝湾村、什马村、新民村、长兴三四队、革新村、黎毛村、崖上村、什介村、堑对村。 .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琼中县和平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共 个村,道路总面积 .㎡,道路路面均宽 -.。本次路面结构由上至下:水泥混凝土面层+级配碎石。挡土墙总长度为 ,挡土墙高度.-.,道路排水边沟总长度为 ,道路排水边沟加盖板,过路排水管道 ,护栏总长度为 。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护栏工程。 . 计划工期: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日历天。 .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招标控制价(元): . .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 应用技术: 不应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琼中县和平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