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潭头镇、南塘镇、潘洲街道、新垌镇片区)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潭头镇、南塘镇、潘洲街道、新垌镇片区)工程施工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潭头镇、南塘镇、潘洲街道、新垌镇片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5月31日 10时25分 | |||||||||||||||||||||||||||
评标情况 |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筑瀛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91510100621887126C | 11976.424677(万元) | 1、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1)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资格情况:(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51006075,(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724965 业绩情况:1、成都市双流区三支渠西客站段分洪渠改造二期工程一标段。2、聊城市徒骇河蓄排引调水能力提升工程(其他工程2标)。3、德州市城区河道引调水工程(二期)。 |
孙彩霞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23202310823 业绩:/ |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000783855215W | 11924.280711(万元) | 1、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1)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资格情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4025681 业绩情况:1、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施工(第2标段)(第二次招标)。2、增城区增江“一江两岸”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光辉大桥~初溪拦河坝段)。3、2021年度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平新、平二村垦造水田项目。 |
杨第文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12201425410 业绩:/ |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103294310759T | 11896.967205(万元) | 1、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1)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资格情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61083618 业绩情况:1、南昌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泾口乡3标。2、新疆福海县阿克达拉饮水片区提升改造工程。3、延河综合治理杏子河至红庄水库连通工程。 |
段超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1152020202100607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88862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6888632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文明路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22时3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