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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国省道沿线废弃砂坑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木萨尔县国省道沿线废弃砂坑恢复治理项目,已经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州财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吉木萨尔县国省道沿线废弃砂坑恢复治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括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国省道沿线废弃砂坑恢复治理项目施工
、项目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城东南侧十八户村南部
、建设规模:恢复治理总面积公顷,通过废弃建筑物拆除清运、废弃堆清运回填、区内削方回填、采坑周四边整饰工程、播撒草籽、场地平整、标志工程、施工防尘的方式进行治理。
、项目投资额:.万元。
、工期要求: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日历日)。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专业(类似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有效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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