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南沙分行代驾服务项目(重招)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招标内容为南沙分行代驾服务,中标人数量家,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内容:南沙分行代驾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注销或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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