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有限公司王竹垦区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简本)予以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编制单位为江苏云帆海洋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金海生,联系电话: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有限公司王竹垦区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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