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租项目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场地出租项目(第四次),已由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年月日时分在嵊州市崇仁镇老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场地出租项目(第四次):面积约亩(位于红领巾水库边,东至嵊富线、南至国荣厂房、西至绍甘线、北至加油站),竞租年限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租起始价元/首年,步幅以“元”为竞价单位。出租方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竞租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方不承担竞租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产权属于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场地用途为堆放场地,禁止堆放污染、易燃、易爆的产品。不得违规售卖砂石资源。承租期内,水电、租赁税及相关税费、修理费由租受人承担。未经甲方同意,租受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标的物,不得私自搭建构筑物、建筑物,不得改变房屋现状(除合理维修之外),如违章搭建任何构筑物、建筑物的,在承包期结束后无偿归村集体所有,不做任何补偿。
()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以“元”为竞价单位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一年一付,每年以%增长。首期租金(成交款)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日内付至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租金一年为一期,每期在前一期的基础上上涨%,以此计算),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租金每一年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承租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成交承包款,其竞租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确认书发出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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