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非粮化”土地出租项目(第二次),已由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嵊州市崇仁镇老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物基本情况及起始价:
()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本次竞租年限约为年(年月日止,不足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租起始价为人民币元/亩(首年),步幅以“元”为竞价单位,面积约.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及低于元步幅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租受人有义务对全部农田进行合理经营,不得在承包田中挖塘、养鱼、挖土、取土,不得堆放任何堆料,不能种植花木、果树等经济作物。经同意批准后才能建设临时生产用房,不得建永久性管理用房。只能种植农作物,种植农作物类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若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种植,后果由租受人自行承担。承包期间水、电均由租受人自行负责。
()以上标的物亩数、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一年一付,每年以%增长。首期租金(成交款)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租金一年为一期,每期在前一期的基础上上涨%,以此计算),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租金每一年租赁期到期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或缴纳首期成交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租受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并签订合同。
()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一次性缴清首期承包款之日起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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