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106-04-01-344060
投资项目名称 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9月13日 11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横路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4216项目的招标定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定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92100:002024924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5903885.16

15894161.46

15931198.27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刘晓光/2442013201402281

丁洁杭/2442021202121757

程帅/2442011201300133

答辩因素得分(权重前)

30.00

21.00

20.00

价格因素得分(权重前)

27.21

27.25

27.15

总得分

29.16

22.88

2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附件:1.定标报告及附件(隐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天华科韵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72800848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 22 15号馆3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305

 

 

 

招标人名称:广州天华科韵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日期:2024920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91440101455353515A 1590.388516(万元) (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和规范,满足水务、供电、市政等部门接管单位验收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施工最新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标准。 324日历天(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日历天完成)。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晓光

资质资格:粤244201320140228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440101726804526X 1593.119827(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329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程帅

资质资格:粤2442011201300133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440101726804534Q 1589.416146(万元) (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和规范,满足水务、供电、市政等部门接管单位验收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施工最新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标准。 329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丁洁杭

资质资格:粤244202120212175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天华科韵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 22 号 15号馆3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1372800848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5536908
联系地址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21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24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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