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慈溪市七塘横江(陆中湾~四灶浦)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崇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慈溪市七塘横江(陆中湾~四灶浦)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审批的请示》(崇政〔2021〕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号)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具体函复如下:
一、工程编制依据
本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等标准、规范编制。
二、工程选址、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崇寿镇,对七塘横江(陆中湾~四灶浦)进行综合整治,全长8423.1米。
本工程属Ⅳ等工程。工程疏浚河道5497.4米,新建生态砌块护岸6851米,加固松木桩310米,改造护栏42米,新建节制闸3座。
同步实施绿化、水质提升等附属设施建设。
三、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期
本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工程建设工期8个月。
四、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投资估算2292万元,所需资金由崇寿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市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