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了宝山派出所建设工程(米趸船)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宝山派出所建设工程(米趸船)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长航宝江公司浮码头向江心米处。用海内容为码头及港池。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面积为.公顷,其中,码头.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为.公顷,港池为.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年
宝山派出所建设工程(米趸船)宗海界址点坐标
(坐标系:,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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