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巫山县净坛二路号,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巫山旱坪-泾渭第二回千伏线路工程
渝(巫山)环准[ ]号
--
巫山县五龙电站
五龙一级电站项目
渝(巫山)环准[ ]号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