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临海市白水洋供销社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临海市白水洋供销社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9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温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常年应急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JWL220812277)”投标过程中,与另一家投标供应商台州禾盛农资有限公司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下列情形: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由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三、 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财法〔2018〕9号)内容,考虑到本次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无违法所得,以及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的次要责任。
四、 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45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225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温岭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 0576-8608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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