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财资〔〕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卫财务发〔〕号)、《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固体废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桂事管发〔〕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逐级审核,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拟对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件,账面原值合计:.元,处置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与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毅姣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资产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有资产处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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