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广州市荣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广州运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广州泽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广州市华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889084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8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9日00:00 至2024年3月12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运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华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
1798535.23 |
1864097.15 |
2094925.7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889084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