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慈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要求慈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予以立项的报告》(慈综执〔2021〕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原由我局《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慈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慈发改审批〔2020〕150号)批准,现因投资估算等调整,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号)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实施,对于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选址、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新浦镇半掘浦以西,东临半掘浦现状道路,南临慈溪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现状道路,西临海涂地,北临海涂地,总用地面积55606平方米。
工程新建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年处理普通建筑垃圾10万吨,装修垃圾(含大件垃圾)63万吨,废弃泥浆70万立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02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356平方米,容积率0.672,建筑密度34.3%,绿地率28.2%。
三、工程管理
本工程项目法人为慈溪市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中心。
四、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投资估算5522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我局原批准文件《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慈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慈发改审批〔2020〕150号)予以作废。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