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慈溪市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慈溪市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慈交通函〔202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本工程已通过由我局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根据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本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编制依据
本工程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版》(GB 50016-2014)等规范、标准设计。
工程机动车检测用房采用钢框架+钢桁架结构,车管所用房采用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耐火等级二级,地基采用独立基础和柱下条形基础。
二、工程选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慈溪市客运中心站地块西北角,北临中横线,西临联明村宅基地,总用地面积176376平方米。
工程新建机动车检查用房和车管所用房,新建建筑面积4223平方米,其中机动车检测用房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车管所用房1640平方米,新建建筑占地面积3403平方米,建成后总建筑面积67362.9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4008.91平方米,建筑密度13.61%,容积率0.23,绿地率20%,新增机动车停车位66个。
三、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期
本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工程建设工期为13个月。
四、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投资169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4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8万元,预备费57万元。所需资金由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工后,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慈溪市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总概算表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