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无。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区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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