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白山市 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在保持日焚烧能力吨/天不变,且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库房。项目设计单日掺烧能力吨,年最大掺烧量.万吨,现有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保持兆瓦不变。 &;&;(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来源、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根米高烟囱排放。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后,经根高度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须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与锅炉排污水一并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和部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道路降尘、飞灰固化和炉渣冷却用水。原水处理站排污水和剩余部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及与石人镇污水处理厂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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